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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仇家,你死了,他们只会幸灾乐祸,并且讥笑你,至少,要拉他们垫背吧?就算没有能力手仞仇敌,活得好好,气死他们不更好?”
这都是什么歪理,不过,我竟觉得认可,怎么回事?
他仍长篇大论:“没有谁是可以任人宰杀,就算自己也不可以!即使全世界都希望你死,你也绝不能倒下。当然啦,如果你十恶不赦,那死有余辜。但如果你明明什么都没做,你就不应该死,该死的,是那些乱扣罪名的混蛋!不能白白便宜他们!
“别想着做鬼后能逆袭,你生前做不到,死后亦激不起大风浪,甚至可能白白穿过仇人躯体,才发现连给他一巴掌都做不到!
“即使有幸活下来,也不要满脑子报仇雪恨,人在做,天在看,今日做人鞭白骨,明日做鬼抽筋骨,倒是应该好好规划自己新生,要活得漂亮,笑傲红尘!”
我松开紧握双拳,说道:“废话真多,我现在不想死,我想先打死你呀!”
“呵呵呵……”听这话他竟笑起来,声音动听,酥醉人心。
我露出久违笑容,仿佛只这一剎,所有不快烟消云散。
他向我伸出手,真挚说:“你无家可归的话,跟我走吧。”
他身上有一种无法抗拒魅力,我很想回握住,很想很想,但是不行!我拍掉他手。
“不要你管!”说完埋头拼命跑,生怕一犹豫,会跟他走。
多年后,我想,如果当时跟他走,结局会怎样,双方都平安吗?
平安?痴心妄想!我只会连累他。
即使重来一百遍一万遍,我还是会拒绝。
果然跑没多久,手脚又不受控制。走了一段路,来到一山洞,洞里有洞,地穴民居,有人住?
七拐八绕后,来到地穴深处,桌椅摆放似大客厅,桌上有鲜果点心。我眼一亮,拿起来要吃,迟疑了下,虽然是地穴民居,构造简陋了些,勉强算得上是别人家,基本礼貌还是要有。我大声问:“可以吃吗?”
没人应。
不管了,我狼吞虎咽起来,跟这两天野果淡鱼比起来,算美味佳肴。
于是白戊进来时,正对上我一副胡嚼蛮咽样。我停止动作,与他四目相对。这种时刻主人家一般有两种反应:一是呵呵笑示意我继续,以尽地主之谊;二是吹胡子瞪眼,怒斥我不讲礼貌。但他却表现十分淡然,甚至不多看我,当空气一般。
后面又走来一人,全身裹得严严实实,戴着面具,这人也扫了我一眼,眼神波澜不惊,忽视我直接走向白戊。
楞会儿后,我继续吃起来,反正他们无视我,那我就当他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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