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tart
回来的时候给你带。’
末尾她写了两个字,朝花,又用毛笔划掉,重新写下名字——朝华。
朝华走的时候把八哥也带走了,房间里显得空荡荡的。
她不是个经常说话的人,可是她在终于是与不在不一样的。
宣纸的一角被他捏的有些皱。
“历王殿下,要去追吗?”
“不用,她过段时间就会回来的。”
历肃认为,饲养朝华的正确方式是恩威并施,该松手的时候松松手也没什么坏处。
大道理他明白,可心中总有那么一刻想要将她圈养起来。
她长的很漂亮,五官精致,腰肢纤细,脚腕上戴着的小铃铛让她每走一步都会叮叮当当的响。伴随着漫天黄沙与风的狂啸,好听到了骨子里。
犹记那日荒漠中她穿着大红色的衣裙,半透明的薄纱遮住了一半的面容,青丝长发随风扬起,艷的惊人。
那一瞬间浑身像触电般感到酥麻,每一滴血液都在膨胀发烫,一眼就可以镌刻在脑海里,任凭狂风卷席的黄沙也不可淹没。
苏正耀那蹄子携款潜逃了
+新增收藏类别
到达大漠的第七天,朝华终于认清了一个事实。
苏正耀那蹄子携款潜逃了。
这让朝华很气愤。
想当年他们一起玩耍,高兴的时候朝华喜欢揍他,不高兴的时候也喜欢揍他,没事儿的时候喜欢跟他聊聊天,找个理由再揍他。
如此深厚的情谊他说忘就忘,委实太没良心了。
八哥这些日子看遍了大漠风光,跟着朝华过着有了上顿没下顿的贫下中农的生活,心中抑郁许久,终于两个爪子一蹬,病倒了。
这一病便又是五日时光。
朝华耐不住性子了,托前去平绛城的货郎把八哥和沙漠蜜给历肃带回去,一个人踏上了寻找苏正耀的漫漫征程。
苏正耀是朝华生命中很重要的一个人。
朝华爹娘过世的早,从小是吃百家饭长大的,其中苏家的饭她吃的最多。
苏正耀的娘亲是个很有远见的妇人,她常常对朝华说:“朝华长的这么漂亮,将来嫁给旁人委实可惜,不如嫁给正耀好不好?如此才叫郎才女貌。”
外面苏正耀的爹提着棍子正教训着苏正耀,怒斥他小小年纪就敢明目张胆地掀别家小姑娘的裙子,扬言要打断他的腿。
从那时候朝华就有了两件心事。
一是怕那苏正耀真娶了自己。
二是怕那苏正耀因为掀姑娘的裙子被他爹打断了腿,然后再娶了自己。
contentend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