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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3日,一个普通的星期天。
天都市。
一个普通得再普通不过的周末。
聂明宇第一次亲手杀了人,用一瓶优雅的蓝瓶矿泉水,用一支普通不过的註射器,加了点料到水里,就把一个人给杀了,干凈。
第一次亲手将死人放到后备箱,出来的时候还看到被发配成巡警的刘振汉,减速了一会,犹豫了一下,最后呼啸而过。
第一次将尸体亲手推入大海。
虽然越战时杀过人。但毕竟这是不同的。
那时的sharen,可以说,合法。战场上的厮杀,本身就是你死我活。
现在,不合法。
不过,什么是合法,什么是不合法。在人大法律系研究生聂明宇的心里,什么叫犯法?
说你是犯法你就是犯法,说你没犯法就没犯法。
这就是聂明宇对法律的定义。
老习惯,到檀山寺。
在佛前的聂明宇回忆起了为何要杀了那人,不过是因为那人,得了不该得的东西,看了不该看的东西,想要不该要的东西。
人啊,总是太贪心。
在佛前冥想的聂明宇正打算将手上的香插|入香炉,却被一只白凈的捷足先登的手给顿住了,微微诧异顺着手往向来人。
来人不过许是二十五六的年纪,洋溢着一种属于这个年纪的张扬,米色的风衣,显得有几分成熟。
那人似是没想到一直闭眼沈默的人也突然动作,只好歉然一笑,“抱歉,您请。”微微颔首。然后再闭眼拜了一次佛像,然后微笑颔首离开。
几分傲据,几分礼貌。看得出是一个良好家教教养的女孩。
聂明宇金丝眼镜后,诧异没显露出来,可是已经不着痕迹打量了一次。
这个年代,有信仰的少,虽然没信仰来拜佛的人也有,可是大周末的,不是节日,这荒山上,居然有人,而且还是个年轻女人。这个年轻女人看上去还是个有知识的,那就更少了。
刚才那瞬间,看见她,就像是看见了蕾蕾。蕾蕾,也许和她一样吧,在国外的天空下。也会是这般活泼开朗吧。
聂明宇低头合手拜了一次。然后转身,走到平日通向院后的小道,让自己静一静。
看看红叶,听听晚钟。一切就变得不同。
原本会直接迎出来的老道不见踪影。一个人走走也好。才走了一半的路,就听到一个清润的女声笑着说,“师父,真是好想你。”
似乎是刚才那个女声,在这安静的寺庙,那恰到好处的声音,并不显得吵闹或是刺耳,而是温润,带着女孩的撒娇,让聂明宇不由得驻足,在臺阶的石凳上,刚才见到的那个女孩正坐在主持旁边,拽着主持的袖子,撒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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