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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巨星弗兰西斯里维斯的自传里面有这么一段:

……在十六岁以前,我还是一个快乐的小混蛋。

跟妈妈洛伊丝搬过好几次家,最后定居在加拿大多伦多。洛伊丝长得很漂亮,除了我那个作为地质学家的生父,她还有过几次恋爱,但不幸的是,在我考上大学的时候,妈妈她还是单身。

哦,你说你不相信我考上大学了。

说实话,我也不信。因为在我快满十六岁的时候,我已经前后换过4所中学,而第5所是一所表演艺术学校,但就是在这所学校里面,我的成绩也是垫底。

虽然这几年洛伊丝找到了一份她喜欢而且稳定的工作,在生活条件逐渐提高的情况下,她也愿意让我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不过这绝不包括再次被开除这件事。

而我也已经跟洛伊丝发誓,绝不让它把我开除。

如果我不再惹我的化学老师生气,我觉得不被开除是可能的。天知道我即没有把实验室炸了,也没有泡她的女儿(才十二岁,我不想犯罪),怎么他就看我不顺眼呢。

我的冰球成绩和我的音乐技能比我的学习成绩好多了,以后的梦想是当一名冰球运动员或者贝斯手。

当然,我的脸比或许比我的冰球成绩更好,在第一次参加舞臺剧后,我就告诉了妈妈以后我也是能靠脸吃饭的人。

反正我设想的生活中绝对不包括现在的每天被米赛纳斯博士折磨:)以及每天和图书馆打交道。

所以到底是什么让我在这里呢?

——

1979年,夏,在美国,我遇见了一个叫做李奥的人。

妈妈洛伊丝虽然有过两次正式的婚姻,可是她只有我和妹妹金(kim)两个孩子。

金出生在澳大利亚,但从出生以来就随着母亲四处奔走,性格非常的黏人,有些害羞,后来我才知道那时缺乏安全感的原因。她的身体不太好,人也是小小的一个,一年四季小病不断,有几次生日都是在医院度过的。

而就在今年夏日假期快开始的时候,金突然晕倒了。

真正的病因洛伊丝没告诉我,但我从她的没有血色的脸知道了那可能是一个我们一家不能承受的答案。

洛伊丝觉得那都是因为她的原因,非常的自责。而我则是自责自己现在还没有能力让母亲能放心的把答案告诉我。

多伦多的医生对金的病情不太乐观,洛伊丝的黑眼圈最近不断的加深。

刚好学校马上放假,弗兰接过了陪妹妹去美国纽约的菲茨杰拉德(f.scottfitzgerald)治疗中心的重任,让母亲洛伊丝可以在多伦多把一些工作上的事情交接好,以及准备好治疗可能需要的花费。

坐在家属区,弗兰除了担心妹妹以外,也被这里不同于公立医院的气氛感染了。

草木的清香、和煦的阳光、恰到的微笑、体贴的关心,如果不是那淡淡的消毒水味道以及偶尔几个如他一般焦急担忧的人,他甚至产生了身处花园走廊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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